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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昭和拾四年借用人蔡根土致金主王順風金圓借用證書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昭和拾四年借用人蔡根土致金主王順風金圓借用證書

蔡根土

立契人:蔡根土, 王順風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昭和拾四年九月壱日

長:24 x 寬:33 (cm)

金圓借用證書 債權額 金壹百五拾圓也 辯濟期限 昭和拾五年八月參拾壹日 利息額 壹個年壹割參分 利息支拂時期 元金弁濟ト同時ユ支拂フモノトス 擔保物件 摘要 右記之借用係雙方當面議定前記之條約經兩相許諾該借用金確實領收足訖其母利金届期合應備濟返還不得拖欠倘有故違任從貴殿處分不敢異議另約連保證人與借三連帶責成恐口無憑特立金圓借用證書壹紙付為據 右之金額確實借用領收候也   昭和拾四年九月壹日     臺中州南投郡南投街庄茄苳脚四弍壹番地 借用人蔡根土      

購置

登錄號:19990011139

本物件為昭和14年(1939)9月1日借用人蔡根土致金主王順風金圓借用證書。內容為臺中州南投郡南投街茄苳腳421番地借用人蔡根土,于昭和14年(1940)9月1日確實借用領收金額150圓,清償期限昭和15年(1940)8月31日,利息額每年13%,利息支付時間為清償本金同時支付利息。物件上有「蔡根土」印記4處,左側有代書人林塗用印「林塗之印」印記1枚,共印記5處。物件右上角貼有「日本政府收入印紙10錢」印花貼紙1枚。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